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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运基础知识

发布日期:2014/3/1 0:00:00   编辑:加豪   来源:深圳市天玖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1)国际空运概念

空运以其迅捷、安全、准时的超高效率赢得了相当大的市场,大大缩短了交货期,上海国际空运公司对于物流供应链加快资金周转及循环起到了极大的促动作用。各大航空公司相继投入大量航班分取货运这块蛋糕。但空运相对海运成本较高,对于时间要求高,海空运成本比率约为1:10  驿东国际物流主要做国际空运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系统根据各当事人所订的合同约定,不论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转运,始发地和目的地点是在两个缔约国的领土内;或者始发地和目的地都在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个缔约国(甚至非缔约国)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货物和邮件的运输。 驿东物流 国际空运庄家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特点

一、速度快二、运输路程短
三、基本建设周期短,投资较少
四、灵活性大
五、安全性好
六、成本高,运价高

询价要素

1.品名(是否危险品)

2.重量(涉及收费)、体积(尺寸大小及是否泡货)、

3.包装(是否木箱,有无托盘)

4.目的机场(是否基本点)

5.要求时间(直非或转飞)

6.要求航班(各航班服务及价格差异)

7.提单类别(主单及分单)

8.所需运输服务(报关方式,代办单证,是否清关派送等)

费用组成

1.Airfreight 运费(航空公司收取)

2.Fuel sur charge 燃油附加费(根据机场,目的点价格不同,香港一般首4块左右, 以前3.6,最高 4.8,该价格由机场调整,一般去亚洲是2块)

3.安检费(香港收1块/kg 固定费用)


2)国际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是政府间的国际航空机构,也是联合国所属专门机构之一。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是世界各国航空运输企业间非政府性的协调、合作机构。
国际货物运输商协会联合会(FIATA——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warders Associations)是世界性的各国代理人协会及货运代理人的联合组织。

3)代理人
货运代理人提供给发货人有关出口货物方面的服务,及收货人进口货物方面的服务:
1、 提供运输商有关进口国的各种信息;
2、 提供从货主那里收货及集中货物的各种设备;
3、 安排从货主处取货;
4、 准备运输文件,如:填制航空货运单,包括各种费用的收取。按照与运输有关的或家、海关、承运人的要求备好各种文件如: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5、 检查进出口许可证是否完备符合有关政府规定;
6、 保证包装单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如危险货物申报单,动物证明书等。以便其符合有关国家政府及IATA规定;
7、 为货主办理保险业务;
8、 安排货物运输,订舱及在机场的交付;
9、 追踪货物的运输过程;

驿东物流是航空一级代理人

混载业者
混载业者是货物运输商代理,特别是在航空货物混载方面
通常,混载业者采用优惠的运价结构,将不同货物混装为一体向航空公司托运,从而为货主和代理双方获取利益。将货物货物混为一体集中托运比每个货运单独托运他们的货物运价要低。然而,混载业者需使用专门的设施储备货物,如仓库等设施,因此混载业者需通过对接收不同货物而获取利润中补偿使用设施所消耗的资金。

直接货物与混载货物的区别
直接货物在货运单上收、发货人如实填写;对于混载货物,货运单上发货人为混载业者,收货人为分货代理。而在分运单上如实填写真正的收、发货人,主运单与分运单共同构成混载货物的运输文件。
4)业务常用手册
ABC航空货物运输指南
ABC航空货物运输指南为月刊,他主要应用于欧洲、非洲和亚洲。

《航空货物运价》即TACT一书

1、 公布直达运价:承运人在运价手册上对外公布的运价。包括:
——普通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
——指定商品运价(Specific Commodity Rate);
——等级货物运价(Class Rate);
——集装货物运价(Unit Load Device Rate);
2、 非公布直达运价:指承运人未在运价手册上对外公布的运价。包括:
——比例运价(Construction Rates(Add-on amounts));
——分段相加运价(Combination of Sector Rates)。

5)运价使用的一般规定
(一) 使用的运价应为填开货运单之日的有效运价,而不考虑实际运输的日期;
(二) 使用运价时要注意运输路线的方向性而不得使用反方向运价;
(三) 各种运价的使用必须满足“注释(Note)”所提出的要求和条件;
(四) 原则上讲,运价的使用不考虑路径,但承运人对路径的选择可能对运价有影响;
(五) 货运单所填货币均为始发站当地货币(注:有些国家当地货币以美元表示);
(六) 机场至机场间的运价不包括其他费用,如地面运输价、保管费等等。

运价的使用顺序
(一) 如果是协议航线,存在双方协议运价,则优先使用此运价。
(二) 没有双边协议运价时,使用IATA运价(多边协议运价)。具体为:
1. 先使用公布直达运价
(1)优先使用指定商品运价;
(2)其次使用等级货物运价;
(3)最后使用普通货物运价。
2. 当实际运输两点间无公布直达运价时
(1)优先使用比例运价构成全程的直达运价;
(2)当无比例运价时,采用分段相加的办法构成全程最低组合运价。

6)IATA三个区域的定义
(一)IATA一区:指南北美州大陆及其邻近的岛屿,格陵兰、百慕大、西印度群岛及加勒比海群岛,夏威夷群岛(包括中途岛和棕榈岛)。
(二)IATA二区:指欧洲(包括俄罗斯联邦的欧洲部分)和邻近的岛屿,冰岛,亚速尔群岛,非洲及其邻近的岛屿,阿松申岛以及亚洲的一部分,即伊朗以西(包括伊朗)。
(三) IATA三区:指伊朗以东的亚洲部分及其邻近的岛屿,东印度群岛,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其邻近的岛屿,太平洋岛屿中除去属于一区的部分。

7)重量
货物的毛重(也叫做实际毛重Actural Gross Weight)是指货物连同外包装的总重量。
当实际毛重用公斤表示时,大于0.5的小数部分应进为1;小于(或等于)0.5的小数部分应进为0.5。
轻泡货物的衡量标准为:每6000立方厘米货物的重量小于1公斤。
计算货物的体积重量:量货物的尺寸,在量货物尺寸时应量其最长、最宽和最高。
体积重量为体积/6000,计算单位为厘米,结果取两位小数。
计费重量是货物的实际毛重或体积重量两者比较取高者
在实际运输中,往往一票货物中含有几件,且既有轻泡货物又有非轻泡货物。如果该票货物全部使用相同的运价计算航空运费时,则该票货的计费重量应该为总的实际毛重或总的体积重量,两者比较取高者。
地板承受力:货物压在机舱地板上的重量就是机舱地板所承受的重量。计算公式如下:
货物毛重(公斤)/货物底部面积(平方米)=机舱地面每平方米面积所承受的货物重量;机舱的地面承受力为732公斤/平方米。
驿东国际物流严格按照行业规则运营公司。


8)各国货币
目前,在国际运输中,各国货币均是由三位英文字母所组成,这一货币代号系统是由国际标准组织ISO——Im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规定的,每个国家的货币代号由该国的国家两字代号与当地货币的第一个字母组成。如:
国家名称国家两字代号货币名称第一个字母ISO货币代号
中国CNYuan(Renminbi)YCNY
日本JPYenYJPY
英国GBPoundPGBP
美国USDollarDUSD
加拿大CADollarDCAD
欧洲欧元EUR
香港HKDollarDHKD
澳大利亚AUDollarDAUD
科威特KWDinarDKWD

9)最低运费(Minimum Charges)
是指在两点间运输一批货物应收取的最低费用金额。最低运费公布于运价表中。

10)普通货物运价是指既不存在指定商品运价又不存在等级运价的货物的运价。

空运最低收费重量是45KG

11)较高重量分界点较低运价的使用
计费重量为实际毛重或体积重量,两者比较取高者,当取货物在较高的最低重量分界点相对应的较低航空运费时,则该较高的最低重量分界点应视为计费重量。

12)等级货物运价定义:
等级运价或称货物的分类运价,是指适用于某一区域内或两个区域之间运输某些特殊货物的运价,等级运价在运价手册上并没有直接公布,而是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附加或附减一定的百分比。

等级运价的分类:
1. 活体动物
2. 动物厩栏费
3. 除厩栏以外的动物容器费
4. 贵重货物
5. 报刊、杂志、图书目录及盲人读物
6. 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
7. 尸体、骨灰
8. 角膜和脱水角膜
9. 机动车辆

贵重货物:任何物品,其供运输用声明价值毛重每公斤超过(或等于)1000美元或其等值货币。
包含上述物品中任何一种或多种的货物,其运价均为N运价的200%,即200%N。

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应指旅客本人的衣物和旅客的其他个人物品。
限制条件
(1)凡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只能在旅客所持客票中列明的各地点间运输,并不得迟于旅客起飞的当日交运。
(2)旅客必须提供行李内容申报单,以及发运和海关所要求的各类文件。旅客本人或其代理人有责任在货物到达后交付各种应付的费用和海关费用,行李必须由旅客本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海关手续。
(3)将客票号、航班号和日期填在货运单的财务栏(Accountuig information)内。
(4)行李按照承运人所安排的航班运出。
(5)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运价不得与任何普通货物运价和指定商品运价相加组成,以致造成低于适用规定运价或组成的货物运价。
(6)除上述规定外,适用于存在有普通货物运价和指定商品运价的任何其他航线。

13)比例运价(Construction Rates):
当实际运输两点间无直达运价时(这种情况往往出现于运输两点中至少有一点在其所在的国家中是一个很小的城市),可采用比例运价构成实际两点间的直达运价。若两点间有公布直达运价不能使用比例运价。
驿东国际物流主要代理,深圳香港广州起飞航班
14)分段相加运价
当实际运输两点间不存在公布直达运价,且也不能用比例运价构成直达运价时,只能用分段相加的方法构成全程的最低运价。

15)集装设施
1. 集装设备种类:
A——核准集装箱
P——核准集装板
U——非结构集装棚
D——非核准集装箱
R——保温集装箱
2. 底板尺寸
由于机上集装设备是装机后要由货舱内的锁定装置锁定,因此要选用尺寸与所装飞机的锁定装置相匹配的集装设备。但有些集装设备是可以在不同的飞机和不同的锁定装置上互用的。
基本尺寸:
A=224×318cm 88×125in 小板 重量不超过6033KG 10”集装板
B=224×274cm 88×108in 大板 重量不超过6033KG 10”集装板
E=224×135cm 88×53in
G=224×606cm 96×238.5in 20”集装板
K=153×156cm 60.4×61.5in
L=153×318cm 60.4×125in
M=244×318cm 96×125in
集装板高度:低板不超过1.60米;中高板不超过2.44米;中高板需要在一侧收口,大板于1.60米处收口;中板于1.80米处收口;收口宽度为50厘米。

集装设施代码:9个字母与数字组成
如:P A P 5001 FM
集装设备种类 底板尺寸 轮廓尺寸 序列号 拥有的承运人
16)运费到付货物及运费到付手续费
当航空运费及声明价值附加费在目的站由收货人支付时,这样的货物称为运费到付货物。对下列货物不办理运费到付。
(1) 收货人和托运人为同一人的货物
(2) 收货人为政府代理机构(政府代理人托运货物时,出具书面保函者除外)
(3) 尸体、骨灰
(4) 活体动物
(5) 易腐货物
(6) 私人用品及家具(无商业价值的)
(7) 本身的商业价值低于运费的货物
(8) 无价样品
(9) 新闻图片、影片、电视片、报纸及其他印刷品
(10) 危险品
(11) 酒精、饮料
(12) 收货人地址为旅馆、机场等临时性地址的货物

17)提出赔偿的期限
1.货人应在发现损坏后立即提出,最迟应在收到货物后14天内提出;
2.货物遇到延误时,最迟应于货物交付后21天内提出;
3.货物遗失时,应在自货运单填开之日起120天内提出;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就不能对承运人提起诉讼。

赔偿额度:未保险的货物最高赔偿额为每公斤20美金。

一、世界上最繁忙的航空线有:
西欧--北美间的北大西洋航空线。该航线主要连接巴黎,伦敦,法兰克福,纽约,芝加哥,蒙特利亚等航空枢纽。
西欧--中东--远东航空线。该航线连接西欧各主要机场至远东香港,北京,东京等机场。并途经雅典,开罗德黑兰,卡拉奇,新德里,曼谷,新加坡等重要航空站。
远东--北美间的北太平洋航线。这是北京,香港,东京等机场经经北太平洋上空至北美西海岸的温哥华,西雅图,旧金山,洛杉矶等机场的航空线。并可延伸至北美东海岸的机场。太平洋中部的火奴鲁鲁是该航线的主要中继加油站。
此外,还有北美--南美,西欧--南美,西欧--非洲,西欧--东南亚--澳新,远东--澳新,北美--澳新等重要国际航空线.
二、我国的国际贸易航空货运线和机场
在我国,目前主要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大连,哈尔滨,青岛,广州。南宁,昆明和乌鲁木齐等机场接办国际航空货运任务。
如何办理出口托运工作-出口货物航空运输
1.接受发货人的委托,预定舱位。从发货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单据;安排运输工具取货或由发货人送货到指定地点,与单证认真核对。
2.申报海关
(1)报关单据一般为:商业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出口货物报关单,有的商品则需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证,出口外汇核销单,外销合同等。
(2)在海关验收完货物,在报关单上盖验收章后,缮制航空运单。
(3)将收货人提供的货物随行单据订在运单后面;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要制作集中托运清单,并将清单,所有分运单及随行单据装入一个信袋,订在运单后面。
(4)将制作好的运单标签贴在每一件货物上。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还必须有分运单标签。
(5)持缮制完的航空运单到海关报关放行。
(6)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运单与货物一齐交与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验收单货无误,在交接单上签字。
(7)集中托运的货物。需要电传通知国外代理内容:航班号,运单号,品名,件数,毛重,收货人等。
3.口岸外运公司与内地公司出口运输工作的衔接:
(1)内地公司提前将要发运货物的品名,件数,毛重及时间要求通知口岸公司,并制作分运单,与其他单据一起寄出或与货同行交给口岸公司。
(2)内地公司将货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运至口岸。
(3)口岸公司设专人承接内地公司运交的货物。
(4)口岸公司负责向航空公司订舱;通知内地公司航班号,运单号或总运单号,内地公司将航班号,运单号打在分运单上。将分运单交于发货人办理结汇。
提单正面填写主要注意事项:(注:此段接在“提单的种类”后!!!)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 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TO ORDER OF XX BANK)。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4)提单号码(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NAME OF 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 X X”字样。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目前使用“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 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 NO)。填写卸货港,还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就要在这栏中注明。
(8)货名(DI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一致。
(9)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填列。
(10)唛头(SHIPPING 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11)毛重,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体积。
(12)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为预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列,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情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如系FOB出口,则运费可制作“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13)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XXX”等。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单还是结汇的必需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所提供的单证必须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期。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装期前装上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利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在全式(LONG TERM)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
(2)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3)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4)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
(5)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6)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 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7)错误申报(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款。
(8)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 OF LIABI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9)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我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10)美国条款(AMERICAN CLAUSE)--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法(CARRIAGE OF GOOD BY SEA ACT。1936)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LOCAL CLAUSE)。
(11)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 DEC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规定,由托运人和托运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运费的计算--空运
(一)计费重量:航空公司规定,在货物体积小,重量大时,按实际重量计算;在货物体积大,重量小时,按体积计算。在集中托运时,一批货物由几件不同的货物组成,有轻泡货也有重货。其计费重量则采用整批货物的总毛重或总的体积重量,按两者之中较高的一个计算。
(二)航空公司运价和费用的种类
1.运价(RATES):承运人为运输货物对规定的重量单位(或体积)收取的费用称为运价。运价指机场与机场间的(AIRPORT TO AIRPORT)空中费用,不包括承运人,代理人或机场收取的其他费用。
2.运费(TRANSPORTATION CHARGES):根据适用运价计得的发货人或收货人应当支付的每批货物的运输费用称为运费。
3.航空公司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所制定的三个区划费率收取国际航空运费。一区主要指南北美洲,格陵兰等;二区主要指欧洲,非洲,伊朗等;三区主要指亚洲,澳大利亚
4.主要的航空货物运价有四类:
(1)一般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GCR”);
(2)特种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SPECIAL CARGO RATE;SPECIFIC COMMODITY RATE“SCR”);
(3)货物的等级运价(CLASS RATE“CCR”);
(4)集装箱货物运价(UNITIZED CONSIGNMENTS RATE“UCR”)
(三)起码运费:是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不论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大小,在两点之间运输一批货物应收取的最低金额。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起码运费。
(四)有关运价的其他规定:各种不同的航空运价和费用都有下列共同点:
1.运价是指从一机场到另一机场。而且只适用于单一方向。
2.不包括其他额外费用。如提货,报关,接交和仓储费用等。
3.运价通常使用当地货币公布。
4.运价一般以公斤或磅为计算单位。
5.航空运单中的运价是按出具运单之日所适用的运价。
货代新手入门--培训资料(二)空运部分
空运进口流程
1)代理预报
在国外发货前,由国外代理公司将运单、航班、件数、重量、品名、实际收货人及其他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发给目的地代理公司。
(2)交接单、货
航空货物入境时,与货物相关的单据也随机到达,运输工具及货物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货物卸下后,交货物存入航空公司或机场的监管仓库,进行进口货物舱单录入,将舱单上总运单号、收货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品名、航班号等信息通过电脑传输给海关留存,供报关用。同时根据运单上的收货人地址寄发取单、提货通知。
交接时做到单、单核对,即交接清单与总运单核对;单、货核对,即交接清单与货物核对。
(3)理货与仓储
理货:逐一核对每票件数,再次检查货物破损情况,确有接货时未发现的问题,可向民航提出交涉;按大货、小货、重货、轻货、单票货、混载货、危险品、贵重品、冷冻品、冷藏品、分别堆存、进仓;登记每票货储存区号,并输入电脑。
仓储:注意防雨、防潮;防重压;防变形;防温长变质;防暴晒;独立设危险品仓库。
(4)理单与到货通知
理单:集中托运,总运单项下拆单;分类理单、编号;编制种类单证。
到货通知:尽早、尽快、尽妥地通知货主到货情况。
正本运单处理:电脑打制海关监管进口货物入仓清单一式五份用于商检、卫检、动检各一份,海关二份。
(5)制单、报关
制单、报关、运输的形式:货代公司代办制单、报关、运输;货主自行办理制单、报关、运输;货代公司代办制单、报关,货主自办运输;货主自行办理制单、报关后,委托货代公司运输;货主自办制单,委托货代公司报关和办理运输。
进口制单:长期协作的货主单位,有进口批文、证明手册等放于货代处的,货物到达,发出到货通知后,即可制单、报关,通知货主运输或代办运输;部分进口货,因货主单位缺少有关批文、证明,亦可将运单及随机寄来单证、提货单以快递形式寄货主单位,由其备齐有关批文、证明后再决定制单,报关事宜;无需批文和证明的,可即行制单、报关,通知货主提货或代办运输;部分货主要求异地清关时,在符合海关规定的情况上,制作《转关运输申报单》办理转关手续,报送单上需由报关人填报的项目有:进口口岸、收货单位、经营单位、合同号、批准机关及文号、外汇来源、进口日期、提单或运单号、运杂费、件数、毛重、海关统计商品编号、货品规格及货号、数量、成交价格、价格条件、货币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等,转关运输申报单、内容少于报关单,亦需按要求详细填列。
进口报关:报关一切大致分为初审、审单、征税、验放四个主要环节。
报关期限与滞报金:进口货物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的14日内,超过这一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征收标准为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
开验工作的实施:客户自行报关的货物,一般由货主到货代监管仓库借出货物,由代理公司派人陪同货主一并协助海关开验。客户委托代理公司报关的,代理公司通知货主,由其派人前来或书面委托代办开验。开验后,代理公司须将已开验的货物封存,运回监管仓库储存。
(6)收费、发货
发货:办完报关、报检等手续后,货主须赁盖有海关放行章、动植物报验章、卫生检疫报验章的进口提货单到所属监管仓库付费提货。
收费:货代公司仓库在发放货物前,一般先将费用收妥。收费内容有:到付运费及垫付佣金;单证、报关费;仓储费;装卸、铲车费;航空公司到港仓储费;海关预录入、动植检,卫检报验等代收代付费;关税及垫付佣金。
(7)送货与转运
送货上门业务:主要指进口清关后货物直接运送至货主单位,运输工具一般为汽车。
转运业务:主要指将进口清关后货物转运至内地的货运代理公司,运输方式主要为飞机、汽车、火车、水运、邮政。
进口货物转关及监管运输:是指货物入境后不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而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前,货物一直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转关运输亦称监管运输,意谓此运输过程置于海关监
空运出口流程
1.接受发货人的委托,预定舱位。从发货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单据;安排运输工具取货或由发货人送货到指定地点,与单证认真核对。
2.申报海关
(1)报关单据一般为:商业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出口货物报关单,有的商品则需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证,出口外汇核销单,外销合同等。
(2)在海关验收完货物,在报关单上盖验收章后,缮制航空运单。
(3)将收货人提供的货物随行单据订在运单后面;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要制作集中托运清单,并将清单,所有分运单及随行单据装入一个信袋,订在运单后面。
(4)将制作好的运单标签贴在每一件货物上。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还必须有分运单标签。
(5)持缮制完的航空运单到海关报关放行。
(6)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运单与货物一齐交与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验收单货无误,在交接单上签字。
(7)集中托运的货物。需要电传通知国外代理内容:航班号,运单号,品名,件数,毛重,收货人等。
3.口岸外运公司与内地公司出口运输工作的衔接:
(1)内地公司提前将要发运货物的品名,件数,毛重及时间要求通知口岸公司,并制作分运单,与其他单据一起寄出或与货同行交给口岸公司。
(2)内地公司将货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运至口岸。
(3)口岸公司设专人承接内地公司运交的货物。
(4)口岸公司负责向航空公司订舱;通知内地公司航班号,运单号或总运单号,内地公司将航班号,运单号打在分运单上。将分运单交于发货人办理结汇。
提单正面填写主要注意事项:(注:此段接在 "提单的种类"后!!!)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 "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ORDEROF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ORDEROF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
(TOORDEROFXXBANK)。
(3)被通知人(NOTIFY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4)提单号码(B/L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NAMEOF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6)装货港(PORTOF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7)卸货港(PORTOFDISCHARGE),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B/L),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 "VIAXX"字样。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目前使用"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TRANSPORTB/L),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PLACEOFRECEIPT),"交货地"(PLACEOFDELIVERY)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VESSEL,VOYNO)。填写卸货港,还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就要在这栏中注明。
(8)货名(DISCRIPTIONOF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一致。
(9)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ANDKINDOFPACKAGES),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填列。
(10)唛头(SHIPPING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11)毛重,尺码(GROSS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体积。
(12)运费和费用(FREIGHTANDCHARGES),一般为预付(FREIGHTPREPAID)或到付(FREIGHT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列,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情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如系FOB出口,则运费可制作 "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13)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 "ASAGENTFORTHECARRIER:XXX"等。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SET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单还是结汇的必需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所提供的单证必须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期。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装期前装上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利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
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在全式(LONGTERM)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1)定义条款(DEFINITIONCLAUSE)--主要对 "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
(2)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CLAUSE)--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3)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OFLIABILLITY)--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4)包装和标志(PACKAGESAND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
(5)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ANDOTHERCHARGES)--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6)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7)错误申报(INACCURACYINPARTICULARSFURNISHEDBYSHIPPER)--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款。
(8)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OFLIABI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9)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G.A.)--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我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10)美国条款(AMERICANCLAUSE)--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法(CARRIAGEOFGOODBYSEAACT。1936)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 "地区条款"(LOCALCLAUSE)。
(11)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DECKCARGO,LIVEANIMALSANDPLANTS)--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规定,由托运人和托运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航空货运收费规定
一、国内航空货物运价类别
1.普通货物运价
a.基础运价(代号N)
民航总局统一规定各航段货物基础运价,基础运价为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金额以角为单位。
b.重量分界点运价(代号Q)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建立45公斤以上、100公斤以上、300公斤以上3级重量分界点及运价。
2.等级货物运价(代号S)
急件、生物制品、珍贵植物和植物制品、活体动物、骨灰、灵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枪械、弹药、押运货物等特种货物实行等级货物运价,按照基础运价的150%计收。
3.指定商品运价(代号C)
对于一些批量大、季节性强、单位价值低的货物,航空公司可申请建立指定商品运价。
4.最低运费(代号M)
每票国内航空货物最低运费为人民币30元。
5.集装货物运价
以集装箱、集装板作为一个运输单元运输货物可申请建立集装货物运价。
二、国内航空货物运价使用规则
1.直达货物运价优先于分段相加组成的运价。
2.指定商品运价优先于等级货物运价和普通货物运价。
3.等级货物运价优先于普通货物运价。
三、国内航空货物运计费规则
1.货物运费计费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最低运费,按重量计得的运费与最低费相比取其高者。
3.按实际重量计得的运费与按较高重量分界点运价计得的运费比较取其低者。
4.分段相加组成运价时,不考虑实际运输路线,不同运价组成点组成的运价相
比取其低者。
四、国内航空邮件运费
普通邮件运费按照普通货物基础运价计收;特快专递邮件运费按照普通货物基础运价的150%计收。
关于空运提单
空运航单是进行航空货物运输必不可少的单据,是一种运输合同,不可转让(NON- NEGOTIABLE)。
它不同于海运提单,它并不代表所托运货物的所有权。航空运单是由承运人或其授权的找理人出具的,
航空货物运输中的一个最重要的单据。
(一)承运合同
(一)航空运单一旦签发,即成为签署承运合同的一个书面证据。承运合同必须由发货
人或其代理与承运人或其代理签署后方能生效。如果代理既是承运人的代理又是发货
人的代理,就要在运单上签署两次。
(二)接收货物的证明
(一)当发货人将货物托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将第一分航空运单正本(Orginial-for
the shipper)交给发货人(即托运人),作为接收货物的证明。
(三)运费帐单
(一)航空运单可作为运费帐单和发票。因为它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或发货人)应负
担的费用和属于代理的费用。承运人将运单的第二分正本(Originial-for the
issuingCarrier)自己留存,作为运费收取凭据。
(四)收货人核收货物的依据
(一)第三份运单正本注明“Original-for the consignee”,由航空公司随机交给收
货人,收货人据此核收货物。
(五)报关凭证
(一)在航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报关时,航空运单通常是海关检查放行的基本单据。
(六)保险证书
(一)如果承运人保险而发货人又要求承运人代为保险,那么航空运单即可用来作保险证
(七)承运人内部处理业务的依据
(一)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在办理该运单项下货物的发货、转运、交付的依据。承运人根据
运单的上所记载的内容办理这些事项。
空运运费的计算
(一)计费重量:航空公司规定,在货物体积小,重量大时,按实际重量计算;在货物体积大,重量小时,按体积计算。在集中托运时,一批货物由几件不同的货物组成,有轻泡货也有重货。其计费重量则采用整批货物的总毛重或总的体积重量,按两者之中较高的一个计算。
(二)航空公司运价和费用的种类
1.运价(RATES):承运人为运输货物对规定的重量单位(或体积)收取的费用称为运价。运价指机场与机场间的(AIRPORT TO AIRPORT)空中费用,不包括承运人,代理人或机场收取的其他费用。
2.运费(TRANSPORTATION CHARGES):根据适用运价计得的发货人或收货人应当支付的每批货物的运输费用称为运费。
3.航空公司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所制定的三个区划费率收取国际航空运费。一区主要指南北美洲,格陵兰等;二区主要指欧洲,非洲,伊朗等;三区主要指亚洲,澳大利亚
4.主要的航空货物运价有四类:(1)一般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GCR”);(2)特种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SPECIAL CARGO RATE;SPECIFIC COMMODITY RATE“SCR”);(3)货物的等级运价(CLASS RATE“CCR”);(4)集装箱货物运价(UNITIZED CONSIGNMENTS RATE“UCR”)
(三)起码运费:是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不论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大小,在两点之间运输一批货物应收取的最低金额。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起码运费。
(四)有关运价的其他规定:各种不同的航空运价和费用都有下列共同点:1.运价是指从一机场到另一机场。而且只适用于单一方向。2.不包括其他额外费用。如提货,报关,接交和仓储费用等。3.运价通常使用当地货币公布。4.运价一般以公斤或磅为计算单位。5.航空运单中的运价是按出具运单之日所适用的运价。
国际空运知识汇总
空运以其迅捷,安全。准时的超高效率赢得了相当大的市场,大大缩短了交货期,对于物流供应链加快资金周转及循环起到了极大的促动作用。各大航空公司相继投入大量航班分取货运这块蛋糕。但空运相对海运成本较高,对于时间要求高,海空运成本比率约为1:10。


空运询价八要素:
1.品名(是否危险品)
2.重量(涉及收费)、体积(尺寸大小及是否泡货)
3.包装(是否木箱,有无托盘)
4.目的机场(是否基本点)
5.要求时间(直非或转飞)
6.要求航班(各航班服务及价格差异)
7.提单类别(主单及分单)
8.所需运输服务(报关方式,代办单证,是否清关派送等)
空运分重货和泡货。1CBM=167KG 体积重与实际重量比较,哪个大按哪个收费,当然空运泡货中有那么一点小秘密,同行都应该知道的,在此不方便讲。不明白的厂商可以自己琢磨。
空运费结构组成--你知道吗?
做空运的人很多,你知道航空公司空运价具体是怎么核算出来的吗?简单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空运价组成:(我另外一个id发过顺手拿来)
1.Airfreight 运费(航空公司收取)
2.Fuel sur charge 燃油附加费(根据机场,目的点价格不同,香港现在一般首4块左右,
以前3.6,去年最高 4.8,该价格由机场调整,一般去亚洲是2块)
3.安检费(香港收1块/kg 固定费用)
4.机场操作费(香港为HKD283/票,机场负责运货上飞机等)
5.终端费用:1.72/kg 当把货物交给庄家时候,庄家负责打板等事情,最终交由机场收取)
6.航空主单费:HKD15/bl 就是出提单的费用---物权凭证。
以上介绍的为大多家航空公司核算费用的组成,主要是香港机场。因为香港为超大自由贸易港,并且香港机场是全球最大机场,限制少、范围广、货机多,现有78家航空公司。每天有100多航班,在保证舱位及服务的情况下,可以首选。不过费用一般比国内高2块左右哦!


常用空运名词:
ATA/ATD (Actual Time of Arrival / Actual Time of Departure)
实际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航空货运单 (AWB) (Air Waybill)
由托运人或以托运人名义签发的单据,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货物运输的证明。
无人陪伴行李(Baggage, Unaccompanied)
非随身携带而经托运的行李,以托运方式交运的行李。

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
在这种货仓内,或物可以在没有期限的情况下存放而无需缴纳进口关税。

散件货物 (Bulk Cargo)
未经装上货板和装入货箱的散件货物。
CAO (Cargo for Freighter Only)
“仅限货机承运”的缩写,表示只能用货机运载。
到付运费(Charges Collect)
在航空货运单上列明向收货人收取的费用。
预付运费(Charges Prepaid)
在航空货运单上列明托运人已付的费用。
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
用来计算航空运费的重量。计费重量可以是体积重量,或是当货物装于载具中时,用装载总重量减去载具的重量。
到岸价格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age)
指“成本、保险和运费”,即C&F外加卖方为货物购买损失和损毁的保险。卖方必须与保险商签订合同并支付保费。
收货人 (Consignee)
其名字列明于航空货运单上,接收由承运人所运送的货物之人。
交运货物 (Consignment)
由承运人在某一时间及地点接收托运人一件或多件的货物,并以单一的航空货运单承运至某一目的地的。
发货人 (Consignor)
等同于托运人。
集运货物 (Consolidated Consignment)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拼成的一批货物,每位托运人都与集运代理人签订了空运合同。
集运代理人 (Consolidator)
将货物集合成集运货物的人或机构。
COSAC (Community Systems for Air Cargo)
“高识”计算机系统的缩写。是香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的信息及中央物流管理计算机系统
海关 (Customs)
负责征收进出口关税、查禁走私和麻醉品交易及滥用的政府机构(在香港称香港海关)
海关代码 (Customs Code)
由香港海关(C&ED)为一批货物加注的代码,以表明清关结果或要求货站经营者/收货人采取何种清关行动。
清关 (Customs Clearance)
在原产地、过境和在目的地时为货物运输或提取货所必须完成的海关手续。
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ods)
危险货物是指在空运时可能对健康、安全或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物品或物质。

运输申报价值 (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
由托运人向承运人申报的货物价值,目的是要决定运费或设定承运人对损失、损害或延误所承担责任的限制。
海关申报价值 (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
适用于,为核定关税金额而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值。
垫付款 (Disbursements)
由承运人向代理人或其它承运人支付,然后由最终承运人向收货人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是为支付代理人或其它承运人因运输货物而付出的运费和杂费而收取的。

EDIFACT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for Administration, Commerce and Transportation)
是「管理、商业和运输电子资料交换」的缩写。EDIFACT是用于电子资料交换的讯息句法的国际标准。 禁运 (Embargo)
指承运人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在任何航线或其中的部分航线上或接受转机的来往于任何地区或地点承运人任何商品、任何类型或等级的货物。

ETA/ETD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 Estimated Time of Departure)
预计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出口许可证 (Export License)
准许持证人(托运人)向特定目的地出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许可文件。

FIATA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Associations de Transitaires et Assimilées)
FIATA 被许可人——被许可在香港发出FIATA文件[作为托运人和运输代理人收货证明(FCR)的FIATA 提单(FBL)] [FIATA Bill of Lading (FBL) "as Carrier" & 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CR)] 的成员。受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保障(最低责任限额:US$250,000)。

离岸价格FOB (Free on Board)
在「船上交货」的条件下,货物由卖方在买卖合同指定的装船港装船。货物损失或受损害的风险在货物经过船舷(即离开码头被置于船上后)时便转移给买方,装卸费由卖方支付。
机场离岸价 (FOB Airport)
这术语与一般FOB术语类似。卖方在离境机场将货物交与航空承运人后,损失风险便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货运代理 (Forwarder)
提供服务(如收货、转货或交货)以保证和协助货物运输的代理人或公司。

总重 (Gross Weight)
装运货物的全部重量,包括货箱和包装材料的重量。
HAFFA (Hong Kong Air Freight Forwarding Association)
香港货运业协会有限公司(HAFFA)的缩写,始创于1966年,是一个推动、保障和发展香港货物运输业的非赢利性组织。

货运代理空运提单(即 :货运分运单)(HAWB) (House Air Waybill)
该文件包括拼装货物中的单件货物,由混装货物集合人签发,并包括给拆货代理人的指示。
IATA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缩写。IATA是航空运输业的组织,为航空公司、旅客、货主、旅游服务代理商和政府提供服务。协会旨在促进航空运输安全和标准化(行李检查、机票、重量清单),并协助核定国际空运收费。IATA的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

进口许可证 (Import Licence)
准许持证人(收货人)进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许可文件。
标记(Marks)
货物包装上标明用以辨认货物或标明货主相关信息的记号。

航空公司货运单(Master Air Waybill)
这是包括一批集装货物的航空货运单,上面列明货物集合人为发货人。

中性航空运单(Neutral Air Waybill)
一份没有指定承运人的标准航空货运单。
鲜活货物 (Perishable Cargo)
在特定期限内或在不利的温度、湿度或其它环境条件下,易腐的货物。

预装货物 (Prepacked Cargo)
在提交货站经营者之前已由托运人包装在载具中的货物。
收货核对清单(Reception Checklist List)
货运站经营者接收托运人货物时签发的文件。

受管制托运商制度(Regulated Agent Regime)
是政府对所有空运代理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
提货单 (Shipment Release Form)
承运人向收货人签发的文件,用于从货运站经营者处提取货物。

托运人 (Shipper)
货物运输合同中指定的向收货人发货的人或公司。
活动物/危险品 托运人证明书 (Shipper's Certificate for live animals/ dangerous goods)
托运人所作的声明-声明其货物已根据IATA最新版本的规则和所有承运人规则和政府法例的规定,将货物妥善包装、准确描述,使其适合于空运。

托运人托运声明书(简称: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
包括托运人或托运人的代理人关于准备文件和付运货物的指示的文件。
STA/STD (Schedule Time of Arrival / Schedule Time of Departure)
预计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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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T (The Air Cargo Tariff)
由国际航空出版社(IAP)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合作出版的“空运货物运价表”的缩写。
运费表 (Tariff)
承运人运输货物的收费价格、收费和/或有关条件。运费表因国家、货物重量和/或承运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载具 (Unit Load Device)
用于运输货物的任何类型的集装箱或集装板。
贵重货物 (Valuable Cargo)
货物申报价值毛重平均每千克等于或超过1,000 美元的货物,例如黄金和钻石等。

声明价值附加费 (Valuation Charge)
以托运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为基础的货物运输收费。

易受损坏或易遭盗窃的货物 (Vulnerable Cargo)
没有申明价值但明显需要小心处理的货物,或特别容易遭受盗窃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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